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阀门等设备采购,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阀门等设备及所有配件的采购、供应,并根据进度要求进行指导安装和调试,直至所供设备调试至水厂正常运营使用为止。本次招标采购的阀门等设备预算评审价为185.32万元。本次采购共为一个标段。
2.2交货地点:卸放至本工程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设备的采购、供应,并根据进度要求进行指导安装和调试,直至所供设备调试至水厂正常运营使用为止。
2.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工程阀门等设备采购。
2.5其他:阀门等设备的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通过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每批次到货时须同时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监理及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的抽检及验收,招标人保留驻厂监造的权力。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供应上述采购货物的设备生产厂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商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推荐的厂家和品牌为:湖南株洲阀门、郑州郑蝶阀门、武汉亚美阀门、上海艾维科、天津二通、上海明珠阀门、竹簧阀业。
3.4.2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3.4.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或压力管道元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主要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安装及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6年1 月 18 日8:30至2016年 1 月 22 日17:30。
5.2获取方式: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的10%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招标最高控制价 :
8.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85.32万元。
9.付款方式: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9.1全部货物供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60%。
9.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供货价款的90%。
9.3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次招标公告在“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