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塔城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
招标编号: | TDA20150807-3 |
招标行业: | 机电行业 - |
公告日期: | 2015年08月10日 |
截止日期: | 2015年08月13日 |
招标机构: | 新疆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DA20150807-3
塔城地区诚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塔城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医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TDA20150807-4
三、采购单位名称:新疆塔城地区人民医院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七、采购内容:污水处理设备(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三叶罗茨风机、风机
消音器、进出风管、安全阀、曝气管路、管道阀门布气系统、曝气器、污水提升
泵 、液位控制系统、弹性填料、二氧化氯发生器、电磁隔膜计量泵、安全背压
阀、水射器、微电脑控制器、总控制柜、斜板沉淀等其他附件)的采购、安装、
服务(即交钥匙工程)。
以上设备不分包,技术参数、规格、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d、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售后服务能力;
3、本次招标采购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供应商企业请于2015年8月7日至8月13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携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近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相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以上证件的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到塔城地区诚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塔城市新农步行街A座1单元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未携带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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