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水源地管道改造工程施工
第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水源地管道改造工程施工
2、采购人名称:莱芜市钢城区水务局
3、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采购项目概述:
4.1.本次采购项目为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水源地管道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本次采购主要
内容包括管道、泵房施工及材料、设备安装、竣工及保修;规模:管沟总长度为2376米,
1座泵房,5座阀门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建设地点位于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村,
本项目资金由财政解决,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4.2.标段划分与中标人数量: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
4.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5.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的企业;
5.3.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5.4.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凡符合并同意以上要求的供应商,请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红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于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到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咨询中心楼四楼北招标代理部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7、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