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有企业将划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在改革、发展、监管、考核等多方面分类进行改革。
大部分央企划为商业类
《意见》指出,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按照上述划分方法,以100多家央企为例,三大航、三桶油、三大电信运营商、钢铁、化工、电力等大部分央企均属于商业类别,而公益类则较少,其中包括中储粮、中储棉等。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企分类的方向以及两个类别。此次的《意见》在此前的基础上细化了分类基础以及在改革、发展等多方面的不同政策。
对此,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称,按照《意见》,绝大多数央企被划分为商业类,公益类所剩很少。
祝波善还表示,此次《意见》更多地强调了“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关于央企或者国企的资本运作力度、上市力度、股权重组等将明显增加,特别是央企与央企、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的股权融合。
分类仍需进一步细化
不过,部分国企(央企)分类并不是很清晰,比如石油运输管网、电信铁塔等平台型公司,以及部分地方国企如何分类,仍需要进一步细化。
祝波善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前,关于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长时间处于争议之中。按照目前的分类,并不是很容易清楚划分,因为它们同时承担着企业类的功能,也承担着地方政府相关的非市场化功能。此外,如果网运分开或者管网剥离,这部分业务是否从商业类中剥离,如何进行划分,也存在疑问。
国资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此前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些年,国企一直面临“盈利性使命”与“公共政策性使命”的诉求冲突。正是由于国有企业使命矛盾的存在,才引起了这些年国有企业行为出现偏差。而分类的完成,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完成一个“奠基礼”。当然,划分国企类型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不可一蹴而就,最后必然是“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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