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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规范安全总监和安全督查大队工作

作者: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石化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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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规范直属企业安全总监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督查大队工作的通知》,对安全总监和安全督查大队的职责和权力进行明确,切实加强

        近期,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规范直属企业安全总监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督查大队工作的通知》,对安全总监和安全督查大队的职责和权力进行明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直属企业安全总监工作规定》指出,安全总监应履行四项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协助安全分管领导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三是负责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四是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直属企业安全总监工作规定》明确,应赋予安全总监四项主要权力:一是安全总监应担任企业HSE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企业领导班子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会议,提出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二是企业对安全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二级单位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和任免须听取安全总监的意见。三是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奖励费用的使用具有审核权。四是安全总监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施工作业等有责令停产、停工的权力。

  《企业安全督查大队工作规定》指出,要规范企业组建专业化、常态化的安全督查队伍工作。安全督查大队应履行三项主要职责:一是对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和施工现场实施全覆盖、全天候安全督查。二是每周向企业生产建设例会通报安全督查情况,每月进行督查情况专题分析。三是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

  《企业安全督查大队工作规定》还明确,应赋予安全督查大队四项主要权力:一是有权对企业所有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二是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工。三是有权对现场安全先进典型和做法进行奖励。四是特殊情况有权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直至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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