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核电发展自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曾一度停滞,德国、瑞士、比利时等发达国家逐步选择“弃核”政策,法国、韩国等国也适度调低了核电发展目标。但与此同时,新兴经济体如印度、南非、巴基斯坦等国家,出于国内能源快速增长的需求,拟将核电作为未来能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沙特等传统产油国也将核电作为降低对化石燃料依赖的重要途径。这些发展动向使得近两年的国际核电市场迎来回升势头,未来也将具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因此各核电强国纷纷抓住机遇,开拓国际市场。我国也把核电走出去作为重要战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要会议和国际出访中强调并积极推动核电走出去。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核电参与国际竞争所具备的技术优势展开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核电“走出去”应该选取的发展路径,以引导和促进核电在国际市场的长足发展。
参与国际竞争的技术优势
当前世界主要核电强国基本具备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掌握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自主研发能力,二是建有一定规模的机组,三是具备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装备制造等保障条件。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初步具备上述核电强国的基本特征,并且在设备制造能力、土建安装施工、运营管理、人员培训、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这些是我国核电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基础。
(1)研发能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与美、俄等核电强国相似,我国的核电能力及技术也源于军用核动力,并先后掌握了30万、60万、100万千瓦反应堆技术,实现了核电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自主运营。研发出了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机型的自主品牌“华龙一号”,通过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审查,示范工程已在福建福清开工建设。在研发能力方面,我国建立了世界上为数不多、相对完整的系列关键技术研究试验装置。针对国际上提出的第四代核电技术概念,我国相关科研单位对推荐的6种堆型都展开了不同深度的研究,部分成果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全球首台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已在山东荣成开工建设。
(2)投产机组长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秦山、大亚湾、岭澳等在役电站投产至今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中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在全球400余台在役运行机组中,我国机组处于较高的安全水平,部分机组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福岛核事故后,所有机组都通过了全面的安全评估和技术改进,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性。
(3)装备制造水平显著提升
核电主设备如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堆内构件、主管道等特别是核燃料实现了国产化,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和多个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在已形成的每年8台以上2代改进型核电机组装备供给能力的基础上,技术水平和自主化率不断提高。近期开工的2台“华龙一号”机组示范工程的国产化率预计将达到85%。
(4)具备自主批量化建设能力和走出去的初步业绩
截至2015年上半年,我国在役核电机组25台,总装机容量约2357万千瓦,在建机组25台,总装机容量2759万千瓦,约占全球在建核电规模的40%,居世界第一。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向巴基斯坦出口了4台30万千瓦核电机组,近期又有2台“华龙一号”在巴基斯坦开工建设,另有3台已与巴方签订协议。与阿根廷、英国、罗马尼亚、苏丹、南非等国的合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核电走出去须循序渐进
结合当前国际核电竞争的形势,我国核电要实现“走出去”,必须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以国外技术“走出去”是不现实的,自主品牌是“走出去”的基础和前提。产品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必须均衡合理,先进性和成熟性有效统一,同时能够提供产业链的管理、供货、咨询和转让等相关服务。总之,是通过为客户提供自主品牌的“中国制造”使核电走出去形成品牌效应,同时我们自己也完成从核电大国向强国的渐变。
(1)走出去要实现“中国品牌”的跨越
我国核电产业走的是一条“以我为主、中外合作”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发展道路,经过近30年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核电技术品牌。但是对比世界核电强国,我国在多个领域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核电技术研发方面,部分关键环节没有完全实现自主化,部分关键设计、验证的程序和软件尚需依赖国外。在装备制造方面的一些关键设备和部件尚未完全掌握设计、加工和材料制造等技术,部分已实现自主化设备的产品一次合格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特别是在核电标准和体系建设等软实力方面,与国外差距较大。总之,各个环节尚处于“中国制造”的初级阶段,与真正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中国品牌”还有差距。
因此,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代以及后续前沿核电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实践显得愈发重要。只有通过首先在国内批量化的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培育各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才能逐步实现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中国制造”到真正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国品牌”,这是核电走出去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2)走出去不能急于求成
根据近期国际核电项目跟踪和招标的经验反馈,各国采购方在重视技术先进性的同时,更加重视成熟性和经济性。这是核电作为重大基础设施和电力工业项目必须具有的属性,其特殊的环境影响要求并不能掩盖核电站的产品——电力作为普通日用消费品的商品属性。采用成熟的技术有利于准确评估安全水平,控制投资规模和建造进度,机组建成后能稳定运行,电价可以为消费者所承受。在这方面,俄罗斯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近年来俄罗斯已获得20多台机组的出口合同,其竞争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安全性已达欧洲3代核电安全标准,有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二是造价比欧美3代技术相对便宜;三是有在我国田湾核电为代表的项目建造和成功运行的经验反馈,使采购方增强眼见为实的信心。
因此,我国核电出口不能急于求成,在国内坚持做好示范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后续工程,总结建设运行经验,同时吸收国际最新安全理念和经验反馈,充分完善设计工作。国内批量化的自主知识产权机组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加上示范工程成功的运行经验反馈才是核电走出去最有力的广告,核电走出去应是水到渠成而非一蹴而就。
(3)走出去需要统一协调,避免内耗
国际核电竞争不仅是企业之间的竞争,背后都有国家实力的支撑。作为长周期高投资的项目,除了技术因素,还要考虑政治、外交和经贸关系以及出口国能否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和技术转让等因素,涉及国家层面的统筹考虑。我国目前有3大核电技术公司都在拓展国际市场,导致原本有限的优势资源更加分散,需要国家加强对核电出口的统一组织和领导,避免内耗,形成合力。
(4)探索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
作为全球第一的在建项目市场,在国内行业产能过剩和国家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技术储备辅之以资金储备和劳动力素质优势,这是现阶段实现核电走出去的着力点,必须充分发挥这些自身的比较优势。
受目前国内核电技术消化吸收成熟度特别是国际市场业绩所限,我国核电短期内很难单独打入国际市场。而且目前国际核电发展的新形势也是强强联合。我国也应该结合目标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将装备、技术、管理、标准和资本“打包”,进行产业链战略联盟合作、就地建设产业合作、建设合作(PPP等多种方式)、人才培养合作等。根据采购方、目标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可以选择的、多样化的方式。
目标应该是产业链走出去
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已初步具备核电技术输出能力和相对技术优势,但是现阶段的技术实力还不能完全被国际社会认可,很难介入核心竞争。以我国企业参与英国欣克利角核电项目为例,160亿英镑的投资中,中方出资140亿英镑与法国电力集团共建,持股却不及40%;同时法方已将主要设备和建安合同分包给其他合作伙伴,中国很难介入主要技术环节。这样的走出去仅停留在金融资产层面,而非核电技术和装备人才的走出去。
核电的产业链至少应该包括技术标准、设计验证手段、全套设计过程、工程管理能力、成套材料和装备、施工方法和装备、调试运行维护方法和经验、人员培训、备品备件支持以及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人才和资金配套。
核电走出去需深谋远虑
核电项目建设涉及上下游多个产业,有很强的投资拉动效应。据测算,1台“华龙一号”机组出口,可带动装备制造商、设备供应商价值300亿元人民币的出口,加上燃料供应和各种技术支持等总计可达千亿。因此我国核电走出去不能仅有资金底气,最根本的目标是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走出去,同时带动装备制造、土建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产业链实现走出去,通过核电实现的资本输出是结果和手段而非目的。
国际核电市场激烈竞争的态势和我国目前在国际核电行业所处的地位,决定了我国核电走出去需要从长计议,深谋远虑。
首先,应具有全球视野,了解国际市场规则。目前我国除援建巴基斯坦项目,尚无其他成功出口经验可以借鉴,对于国际市场规则还需要展开深入研究,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对目标国家的特色和需求、产业状况和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法律规则和秩序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入分析。
其次,必须不断提高自主核电技术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示范工程和今后的批量化建设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的跨越,不断以工程经验反馈证明技术的成熟性,获得国际市场认可。
再者,现阶段走出去应该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优化合作配置产业链和生产经营环节,优先选择与我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良好的国家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既要坚持谋求利益,又要目光长远、积极稳妥地推进合作,争取国际市场空间。
最后,核电走出去是国家宏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我国延伸全球产业链,有利于中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因此更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避免各自为战。着力推销自主知识产权核电技术,早日实现中国从“核电大国”迈向“核电强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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