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隐患治理管理规定》近日印发。《规定》强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做到实时动态管理。
《规定》指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隐患排查与评估、隐患整改治理、防控措施和效果后评估等主要内容。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事业部(专业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主体,安全监管局是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发展计划部、工程部、财务部等总部各部门按相关规定落实职责。
《规定》特别指出,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
《规定》要求,隐患排查要坚持定期排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专业管理、不留死角。全体员工应积极查找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及时组织风险评估,按照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级。
《规定》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项目台账制度,隐患治理按照“五定”(定方案、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人、定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治理,并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效果后评估,并及时销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规定》强调,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报告、举报和排除隐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前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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