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内陆核电建设,消除公众对内陆核电的疑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于4月24日在京举行内陆核电研究成果发布会,重点向社会发布内陆核电厂址安全和内陆核电应对事故的能力等研究成果,以科学和严谨的态度,介绍内陆核电环境和安全相关的结论。
据了解,此次研究,是继2013年5月31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的评估课题”研究成果之后的第二个关于内陆核电的研究报告成果。
该研究由核能行业协会于2014年组织专家开展,其成果在前几年有关内陆核电相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了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控制与评估、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气载流出物排放的控制与评估、内陆核电厂地下水途径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我国内陆核电厂的安全性、内陆核电厂严重事故工况下确保水资源安全的应急预案,以及内陆核电公众沟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相关课题,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完成了内陆核电环境和安全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
结论认为,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看,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表明,内陆核电厂和沿海核电厂不存在重要差异。但由于内陆核电厂所处的环境和沿海核电厂有所不同,因而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会有所差别。世界各国运行的核电机组一半以上建在内陆,如法国内陆核电占69%,美国内陆核电占61.5%,其中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个核电厂,总装机容量3000多万千瓦。世界内陆核电安全运行50余年的事实说明:内陆核电厂安全是有保障的,对公众和环境未造成影响。
相关专家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内陆核电厂与沿海核电厂安全法规和标准一致,但为了充分考虑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环境、当地生态系统和公众影响,内陆核电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要求严于沿海核电10倍,是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要求,实现了“近零”排放。
结论显示,内陆核电厂址选择所依据的法规标准体系是系统、完善的,选址的工作过程是科学、严谨、细致、充分的,符合当前国际先进标准的要求。针对社会所关注的对内陆厂址洪水泛滥、地震、取水安全、水力弥散、气体弥散、人口分布、散热系统的影响而进行的专题研究和分析表明,尽管我国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厂址选择与科学布局,能够把外部极端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以及核电厂对外部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极低的水平。
国际核能界在总结福岛核事故教训后,对于核电厂可信的严重事故风险已经作了深入的评估,均未提及内陆核电厂有危及水资源安全的风险。按照我国核安全法规的相关要求,可以认为,内陆核电厂对水资源安全的风险属于比各种可信严重事故风险概率更低的剩余风险。(韦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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