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加大工程建设质量监察力度,集团公司日前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察规定》。
规定所指建设工程,包括由中国石化投资(含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境内外建设工程,以及由中国石化所属企业负责工程实施活动的境外项目。
规定强调,工程质量监察要坚持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并重,坚持重事实、重证据与客观、科学分析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严整肃与激励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明确,中国石化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工程质量监察工作,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工程质量监察管理工作,分站负责执行日常工程质量监察,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中心为工程质量监察提供监测技术支持。
规定要求,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和人员在履行监察职责的过程中,应对监察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其执行、落实。工程质量监察机构需要对项目现场或工程实体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整顿。按照中国石化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质量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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