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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泵阀商务网 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尽早出台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取冬季用气高峰前实施到位。对发生大面积居民用气停、限供情况,要追究责任。
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我国今年天然气供需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高峰期矛盾仍然突出,保供难度较大。《通知》要求,各地努力增供资源,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强化需求侧管理和供需形势预测预警,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
《通知》强调,健全市场化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缓解供需矛盾。加快工作步伐,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采取市场化调节手段,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研究建立天然气利用领域供气企业及用户信用体系,采集供需双方信用记录。对不签订供气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记录。同时,建立健全调峰机制,对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超过40%的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天然气利用政策》,无序进行“煤改气”以及没有按规定实施有序用气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要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