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核级电动执行机构鉴定一览表
2.目前已具备批量生产条件的核级电动执行机构种类(见表2)
表2 阀门种类及技术参数
3.核级电动执行机构应用情况
扬修厂自2003年开始进入核级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核电实际应用阶段,截止到2009年底共销售各种型号的核级电动执行机构产品1704台,其中K1类产品240台,K2类产品41台,K3类产品1423台。产品分别应用于田湾、秦山、岭澳、红沿河、宁德、阳江等核电站和巴基斯坦C2、401快堆、军工等项目领域。
4.自主化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的对比(见表3)
表3 K1类阀门电动执行机构产品试验数据对比
由于标准的差异,试验数据有所不同,但无本质区别。所以扬修厂自主化产品与法国伯纳德产品相当,可完全满足二代加核电机组的配套使用要求。
三、核级阀门气动执行机构的现状
1.自主化研制开发情况
鉴于当时核电站使用的核级阀门气动执行机构全部依赖进口,而国内没有生产核级阀门气动执行机构的单位的情况,确定了在消化国外同类产品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自主化研制的路线,根据阀门厂阀门自主化的需求,决定先进行膜片式核级阀门气动执行机构的开发。
2007年以来,我厂参照国外同类产品结构,先后开发了用于DN20截止阀、DN50截止阀、DN20隔膜阀、DN80隔膜阀和DN100比例喷雾阀等5种规格型号的膜片式气动执行机构样机多台。按照标准EJ/T1022.12-1996《压水堆核电厂阀门气动装置》、EJ/T531-2001《核电厂安全级阀门驱动装置的鉴定》中的规定进行了型式试验,试验结果样机满足标准规定要求。2009年6月,通过国家能源局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主持的样机鉴定,达到K2类水平。
目前正在进行核级气动执行机构的系列化(含1E级K1类)开发工作,系列化开发的技术设计已于2010年5月初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得到了与会领导、专家、阀门厂家及业主代表的一致高度认可,为下一步的样机制作、鉴定试验及实际工况应用工作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2.配套件国产化情况
核级气动执行机构的工况比较严酷,对配套件的要求比较特殊,国内目前的标准产品不能满足核电工况要求。我厂了解了国内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通过与配套件生产厂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反复交流和探讨,明确了有关K2类配套件的技术要求,定制了一批核级气动执行机构的专用膜片、减压阀、电磁阀等,并对定制的膜片、电磁阀、减压阀等进行了机械老化、热老化、辐照老化等性能试验,为下一步的产品开发作好准备。
3.核级气动产品应用情况
作为样机已提供多台给中核苏阀、大连大高等阀门公司与阀门进行配套试验。
自主化的核级气动执行机构尚无工程的实际应用。
四、积极参与核电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将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转化为标准
我厂系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过程控制与测量标准技术委员会TC124/SC4和SC5委员单位、电站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电力行业标准DL/T641《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和DL/T642《隔爆型电站阀门电动装置》主要起草单位。
现有1996版核级执行机构标准取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是核级产品开发的主要依据之一。随着国内外核电技术、执行机构本身的技术发展及目前国内核电机组的建设情况,对1996版标准进行适当修订是必要且及时的,我厂积极参与了EJ/T1022.11《压水堆核电厂阀门第11部分:电动装置》和EJ/T1022.12《压水堆核电厂阀门第12部分:气动装置》的修订工作,将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转化为标准,充分体现目前国内的核电机组的技术特点、国内的制造水平、配套能力及试验手段等条件要求,使其更加便于实施与运用,更具权威性。目前这两个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到了报批阶段。我厂还承担了《核电厂安全级阀门电动装置质量鉴定试验规则》标准的制订和《核电厂安全级阀门驱动装置质量鉴定》标准的修订的牵头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五、核级执行机构自主化的思考与建议
1.目前存在的问题
核电产品自主化应是从核级产品的技术要求确定、产品设计、样机研制、鉴定试验、产品制造到产品的实际应用的全过程,涉及到业主单位、设计院、制造单位。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供货批量小。核级产品的前期样机研制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制造成本也高。目前来看,企业的投入与产出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国内配套能力不够,配套件采购困难。配套件厂家对核电市场不够了解,同时配套件的研发投入也大,影响了厂家研发核级产品配套件的积极性。采用进口配套件,则价格高,交货期长。
3)受国内核级阀门及其执行机构的试验测试手段所限,以及技术、管理等原因,目前核级阀门及其执行机构产品的可靠性数据少,自动控制水平较低、产品的质量还不够稳定,导致核电站业主不愿或不轻易采用国内生产的核电站关键部位用核电阀门及其执行机构。
2.几点建议
核级产品的自主化如果缺少实际应用环节,则不能说实现了产品自主化,也不能形成核电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装备保障。因此建议:
1)由国家能源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牵头,构建业主单位、设计院和制造单位的联动机制,以项目为依托成立核级阀门执行机构自主化联合工作小组,由业主提出应用需求,设计院提供技术支撑,阀门厂和执行机构制造厂具体实施,明确自主化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各相关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分工如下:由业主负责提出自主化阀门及执行机构的采购需求,提出自主化阀门及执行机构的采购需求,对核电设备制造厂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及自主化执行机构的实际工况应用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由设计院负责提供国外同类产品的技术信息,提出自主化执行机构的设计要求,试验要求并指导鉴定试验等工作;执行机构的制造单位则负责样机设计、制造、鉴定试验及批量制造工作。
2)由国家能源局协调明确:国内具备供货能力的产品,业主优先使用;常规岛产品,优先选用国内产品。
3)近期采用进口配套件。建议国家能源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调组织国内骨干企业进行核级执行机构配套件的自主化开发。
4)尽快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国的核电阀门及其执行机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将现有的EJ、GB等标准按ASME、RCC-E等标准补充完善,符合国情,提高可操作性,以利于国内核电阀门及其执行机构在设计、选材、制造、检验等各个环节上能够达到自主化。
5)核电是以安全可靠为第一原则的。希望国家及各相关单位在技术、人才、政策、软件、硬件、管理诸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核级阀门及其执行机构产品的技术水平,保持质量稳定,以尽快适应核电阀门自主化要求的步伐,满足国家核电设备逐步国产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