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副司长方蔚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宣布,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届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将以备案为主。
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中国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
缩小核准范围、缩短核准时限,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
明确备案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
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自行印制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在明确政府将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的力度。
方蔚表示,此《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精神,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
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10月6日实施,原《办法》将同时废止。
标签: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