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成都燃气唐家寺天然气门站建设工程 |
招标编号: | 青发改备案〔2015〕55号 |
招标行业: | 机电行业 - |
公告日期: | 2015年11月16日 |
截止日期: | 2015年11月18日 |
招标机构: |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方式: |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青发改备案〔2015〕5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2015101601。
2.1 项目业主: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弥牟镇灯塔村4组
2.3 项目规模:项目占地3.472亩,主要包括进出站阀组区、工艺装置区、集中放散区及生产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其中土建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基础及厂区道路、绿化等,办公用房为3层,建筑面积597.2㎡,厂区道路面积700㎡,绿化面积316.35㎡;主要工艺设备包括过滤分离器、汇管、调压器、超声波流量计、加臭装置、污水罐、阀门等。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1865.25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1300.00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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